顾海波

顾海波:网上房地产是最大的欺诈和造假道具!
2009-8-25 9:36:42
 

顾海波:网上房地产是最大的欺诈和造假道具!

 

最近一段时间,“地王”、“豪住宅”、“天价”、“涨价”、“通胀”等煽情字眼频频见诸报端,不断刺激着老百姓的脆弱的神经。“房地产势力”遥相呼应,权力和金钱包养和绑架了媒体,理性的声音和广大中低收入者的呼唤几乎全然被湮没!

 

在世界金融危机的阴霾尚未散去的当下,在实体经济下滑和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当下,在保障性住房严重滞后和拖延的当下,忽悠广大中低收入者去“抢房”,去接高房价的最后一棒,显然是不负责任的!对广大中低收入者来说,也是十分危险的(中国式的“次贷”一触即发)

 

有媒体报道:“88,浦东星河湾开盘,这一售价近5万元/平方米的豪宅,在开盘首日就创下了销售264套、成交金额超40亿元的惊人记录”。另根据827多家媒体的报道:“位于上海杨浦区新江湾城的“汉斯国际公寓”网上开通日期和开盘日期均为820,首批推出484套住宅房源,住宅面积共计843万平方米,报价2050026000元之间,当记者致电售楼处,对方却表示,首批房源已经接近售罄,仅余底层六七套四房未售出(见上海商报0982114版)。诸如此类,不胜枚举!“地王”和豪宅成了推高房价的道具!“地王”和豪宅成了把广大中低收入者推进高房价“赌场”的“苦肉计”!“地王”和豪宅成了推高房价的一场大阳谋!

 

事实果真是如此吗?!否!我们知道,房地产销售的环节众多,有预定(小定、大定)阶段、签约阶段和登记备案阶段。真正的成交应该是备案登记(至少要承担退房的相关税费、利率损失),但是即便是如此,还有日后套利退房的“杰作”——假案揭。因此,房屋开盘当天根本不可能产生房屋的真正成交!真正的成交应该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(定金、签约、审核、案揭审核、备案等都需要时间)。

 

沪上买房者大都上过官方的“网上房地产”网站。该网站将在售新盘的每一套房子都用颜色标注:绿色代表可售,紫色表示已付定金,黄色表示已签约,红色表示已登记。部分新盘在网上房地产的销控表上玩起了变色龙的游戏,一套房子翻来覆去变化六七次颜色一点都不稀奇。与此相对应,这些楼盘往往有着超过50%的定金撤销率。

 

问题就出在“网上房地产”,“网上房地产”本来应该是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透明的平台,现在却成了开发商造假和欺诈的道具!成了欺骗和忽悠广大消费者的道具!严重影响了“网上房地产”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公信力(统计数据窝里斗现象层出不穷)!所以,必须要彻底改革“网上房地产”,建议取消预定、签约环节的网上公示程序和栏目,以避免误导消费者!另外“网上房地产”建议增加内容:1、已批未开工量(可以公开囤地情况,根据最近半官方透露,现在上海有1077万公顷的已批未开工的住宅土地,估计远不止这些);2、在建未售量;3、达到预售标准强制上网(现在一、二手房的囤房现象均相当严重,所谓的“房荒”是一派胡言,完全是误导和欺骗百姓)等。以达到公开、透明,增强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》中也有许多条款要求必须保护老百姓的正当知情权。

 

正是由于“网上房地产”的设计、发布和监督先天缺陷,才有“100%退房率”这样的怪事频繁出现!才有老百姓“退房门”事件的不断发生。实际上所谓预定和签约完全可以由开发商一手“杜撰”和造假,管理层对它根本就没有也没法监督,开一个眼闭一个眼。根据19941027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中规定:“第三条、广告应当真实、合法,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。第四条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,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。第三十七条、违反本法规定,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,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、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,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,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第三十八条、违反本法规定,发布虚假广告,欺骗和误导消费者,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;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、制作、发布的,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。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、地址的,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。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,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,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”。谁应该承担主要责任?!谁又应该承担连带责任?!我们的各级职能部门难道就没有责任?!

 

由此产生的“衍生品”就是“地王”推高房价!豪宅推高房价!广大老百姓根本就在“云里雾里”、任人宰割!“地王”的退地和豪宅退房这种虚假的现象(广告)就是违法!就是犯罪!必须要铲除!必须要还市场经济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透明”的本来面目!市场经济本质上法制经济和信用经济!皮之不存,毛将焉附?!

 

我们共同期待着!!!

2008825于上海

顾海波:上海市城市经济学会、中国房地产界独立思想者、高级经济师

地址:上海市古北路53068 1005  邮编:200335

E-mail: guhaibo1@126.com,  guhaibo1@msn.com

021-62743638

(大量文章及相关信息还可搜索“顾海波”或登顾海波博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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